广东检察机关监督西江大桥特大交通肇事案刑事立案
2017-06-20
新华社广州6月19日电(记者詹奕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9日上午通报称,广东检察机关近日运用“重大监督线索三级联动”机制,监督广东海事公安局对造成肇庆西江大桥经济损失4033万余元的林某洪、陈某阳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纠正了该局未及时立案查处的行为。
2015年10月15日,广东省肇庆市水政监察支队、高要区水政监察大队发现“粤佛山工2038”船涉嫌盗采河砂。在将船上人员交由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区分局带走协助调查后,高要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船进行扣押,并聘请林某洪、陈某阳驾船驶往指定河段。该船在通过肇庆西江大桥下行通航孔时,船舶龙门架碰撞西江大桥下行通航孔钢桁梁,造成西江大桥钢桁梁下弦杆、下平纵联、纵梁等部位受损,经济损失达4033.1528万元。
广东海事公安局10月19日接到报案后受理为行政案件,对林、陈二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肇庆市检察院在对高要区水政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林某洪、陈某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将监督线索移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基于案件性质和管辖权,海珠区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移送广东海事公安局处理,该局认为此案属于渎职犯罪又将移送给肇庆市检察院,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肇庆市检察院遂将此案报请省检察院。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启动“重大监督线索三级联动”机制,与肇庆市检察院、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多次沟通、指导推进监督工作,并于2017年3月对立案监督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由广东海事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辖较为适宜,且国内也有相关判例。
广东省检察院随后协调省公安厅向广东海事公安局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海珠区检察院向广东海事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经过沟通协商,广东海事公安局今年3月对案件立案侦查,海珠区检察院5月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洪、陈某阳。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大监督线索三级联动”机制有利于上下级检察机关达成监督共识、统一法律适用和定罪标准,也有利于自上而下排除阻力、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广东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将继续关注西江大桥特大交通肇事案,并由海珠区检察院跟踪引导侦查,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
文章关键词:西江大桥检察院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