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刘颂寒: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需要监管先行
2016-11-10 
(原标题:刘颂寒: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需要监管先行)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会上获悉,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将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和惩戒。(2016年11月9日《京华时报》)

随着人们出行交通工具的增多,交通违法事件也呈现出了越来越多的态势。而针对屡屡出现的交通违法案例,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不良征信记录,以此起到对交通违法者更加长远的影响。

虽然对于交通违法情况,我们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约束,但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惩罚都是以罚款和扣分为主导,只有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恶劣影响,才会有刑法的追责。这也就造成了一种比较尴尬的现象,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偏软,而导致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依旧屡禁不止。而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可以很好的让这种违法行为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性效果。

对于交通严重违法者,将会纳入不良征信记录,这对个人贷款、办公司、出国签证都会受到影响,这是一种长期的影响制约。所以说,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比常规的扣分和罚款更加具有威慑力,这对规范司机交通习惯有很好促进作用。

但是,将征信体系纳入惩戒手段之一,只能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不能当成惩治交通违法的绝对办法。要始终坚持着严格执法为主,征信体系为辅助的方式。同时,很多次交通违法并非只是简单的执法不够,而是监管的效果不足。

举简单的例子来说,在一般的一线大城市里,对于交通的执法来说,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在二线城市,甚至到三、四线城市而言,这样的执法力度就会显得愈发薄弱。而在这些地方,别说执法力度能否保证,就连监管恐怕都会显得不够严实。很多次交通违法甚至都没有受到监管,又怎么来谈严格执法和纳入征信体系呢所以说,将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的确是整治交通违法上的创举,但这个创举的前提,必须要有监管的全方位覆盖。只有让每一次交通违法都能够被及时监控,才能让纳入征信体系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真正的惩戒意义,也才倒逼司机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颂寒

(原标题:刘颂寒:交通违法纳入征信体系需要监管先行)

本文来源:荆楚网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