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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更新工作的通知
2016-10-16 
关于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更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更新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

综合评标专家申报更新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函〔2016〕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务(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48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已申报专家信息更新和补充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申报专家信息更新

2014年6月,厅以《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交通建设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4〕746号),开展了我省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申报入库工作。对于已按粤交基〔2014〕746号填报了专家信息的,请专家本人登陆广东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58.62.172.115:7001),核对所填信息与目前情况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向厅基建管理处申请退回申报信息,更新后按原程序重新上报,于2016年3月25日前送厅基建管理处。如信息一致,不再重复申请。

二、新申请专家的补充申报

按照粤交基〔2014〕746号要求,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专家,请按该通知的申报程序、申报专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按规定初审后将资料于2016年3月25日前送厅基建管理处。逾期不再接受新申请。

三、其他

(一)本次专家信息更新和申报工作仍执行粤交基〔2014〕746号的通知要求,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已在2014年申报资料需要更新信息的,请与厅基建管理处具体负责同志联系退回网上信息。联系人:马召辉(公路),电话:020-83730267;吴伟江(水运),电话:020-83804847。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指挥部,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汕头港务集团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广东)港航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勘测设计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正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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