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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首个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6-09-23 
为有效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信息。(省交通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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