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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第8317号关于加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2016-09-23 
人大建议第8317号关于加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并综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部已编制完成了《“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十三五”期,我部将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对现有不符合安全通班车要求的通村公路进行适当扩宽改造,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有序推进人口较多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有限支持具有资源路旅游路性质的县乡道改造等项目。对扶贫规划范围内地区各类别公路建设均大幅提高了补助标准,国家高速公路中央补助标准由“十二五”平均占项目总投资的15%提高到25%以上;普通国道中央补助标准由“十二五”平均占项目总投资的30%提高到50%左右;通乡、通村硬化路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工程造价的70%以上。富宁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已纳入我部扶贫规划范围内,中央资金将按照扶贫规划的倾斜支持政策予以补助。

根据车购税预计征收规模和建设任务需求,国家没有能力安排投资用于村组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云南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二、我部编制《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对省道建设采取车购税资金切块方式,具体项目安排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建议,我部与省厅反复沟通后,形成云南省省道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库。建议所提省道239县富宁至阿用至广西项目没有在规划项目库内,宜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筹解决建设改造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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