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积极做好公路行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工作
2016-07-06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造价标准、计价依据调整等各项相关工作。
一是及时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布模式。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自2016年5月份起,对《黑龙江省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中发布的所有材料原价进行调整,即将原营业税下材料价格调整为税前材料价格(不含增值税税金),为满足“营改增”后材料价格需求做好基础工作。二是根据交通运输部新定额“营改增”后测算验证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开展新定额“营改增”后的各项测算工作。以测算数据为依据,形成了我省新定额“营改增”后的估算、概算和预算等相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三是根据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营改增”后的造价文件,并做好计价依据调整的咨询和指导等各项工作。四是积极组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宣贯培训。先后组织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造价管理、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举办的东北片区公路行业‘营改增’专题培训,深入了解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了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省造价总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