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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18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16-07-06 
省政府法制办: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4号《关于制定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近年来,汽车非法营运现象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涉及的范围广、参与者多,不仅侵害广大合法经营者和旅客的正当权益,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与管理秩序,而且潜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阻碍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顽疾,严重困扰着交通运输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非法营运问题已由简单的行业问题发展成社会问题,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虽将打击非法营运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法规层面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目前打击非法营运仅靠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而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执法的手段授权十分有限,只有经济处罚,而没有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记分、暂扣、吊销证件的手段,违法成本较低,无法对违法行为人形成有效威慑。二是交通运输执法仍旧延续现场执法的模式,各类监控设施设备采集的有关违法数据、影像无法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需要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又极易产生双方正面冲突,执法效率低、效果差。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能,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我厅赞成代表所提建议出台《福建省查处汽车非法营运若干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或者适时启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参照上海市、深圳市和江苏省等地的做法,明确规定交通与公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客运的职责;增加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明确规定除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实施处罚外,公安部门应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记分和暂扣、吊销驾驶证件的处理;明确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监控摄像、录像等收集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查处非法营运、实行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

领导署名:王兆飞

联系人:苏毕松

联系电话:0591-8707700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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