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20163061号提案的答复
2016-07-06
丁志聪委员:
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地方性法规的建议》(20163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赞成您提出的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交通、公安联合打击“黑车”强大合力的建议。近年来,汽车非法营运现象屡禁不止,涉及的范围广、参与者多,不仅侵害广大合法经营者和旅客的正当权益,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与管理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阻碍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顽疾。
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打击非法营运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法规层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成效,主要有:一是目前打击非法营运主要靠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无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而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执法的手段授权十分有限,只有经济处罚,而没有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记分、暂扣、吊销证件的手段,违法成本较低,无法对违法行为人形成有效威慑。二是交通运输执法按规定采用现场执法的模式,各类监控设施设备采集的有关违法数据、影像则无法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又极易产生双方正面冲突,执法效率低、效果差。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能,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我厅赞成您的建议,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出台《福建省查处汽车非法营运若干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或者适时启动《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参照上海市、深圳市和江苏省等地做法,明确规定交通与公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客运的职责;增加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规定除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实施处罚外,公安部门应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记分和暂扣、吊销驾驶证件的处理;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监控摄像、录像等收集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查处非法营运、实行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苏毕松
联系电话:0591-8707700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