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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应从5方面改革
2016-05-27 
5月25日,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在通用航空方面,《意见》指出,要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并提出了五个方面改革任务。包括:

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系统修订与通用航空相关的法律规章,建设与通用航空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降低经营性通航企业许可、通用航空器引进门槛,通航企业设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通用航空安全、通用航空运营和通用机场实施分类管理。简化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

提升通用航空保障能力。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加快通用机场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兼容互补的通用机场系统。支持支线运输机场建设通用航空设施,开展通用航空业务。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立通用机常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通用航空机库、油库、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政府扶持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加快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FBO)、飞行服务站(FSS)建设,特别是在气象服务、导航监视等保障服务方面加大公共投入力度。

改善通用航空运行环境。加强与军方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流程,简化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报备)程序,推动建立空域使用与飞行申请“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应急救助飞行审批绿色通道。规范公务机运营和通用航空作业使用机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拓展通用航空服务领域。修订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办法,制定通勤航空管理办法,推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经验。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拓展航空医疗救护和公共应急救援等业务。加快发展公务航空、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消费型服务。巩固发展工农林航空和飞行培训等传统业务。

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模式。建立支持性的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和市场管理体系,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引导通航企业全面提升安全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建设“通用航空管理平台”,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建立通用航空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和运营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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