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将督促各地市制定取消年票制方案
2016-05-26
原标题:广东省交通厅:将督促各地市制定取消年票制方案
羊城晚报讯记者薛江华报道:何时才能取消年票?这个争议已久的话题,随着交通厅关于年内出台取消方案的表态后,归于平静。近日,广州、珠海、中山等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又开始催缴年票,年票制取消的话题再次发酵。25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向记者表示,他已经收到了交通厅对于自己的提案答复,答复表示将督促各地市抓紧制定取消年票制方案。
年票制取消一波三折
记者梳理后发现,广东省交通厅对于年票取消的态度在两年时间内发生了180度转弯:从2014年答复“取消年票可能性不大”到今年的“逐步取消年票制”。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常委孟浩、省政协特聘委员江佐中都在会上呼吁取消年票制,孟浩还在两会上提交了“依法废除广东年票”提案。此外,谢小云、陈锦芳、陆翠芬等省人大代表也于今年“两会”期间分别提交了《关于取消收取汽车年票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废除广东机动车年票制度的建议》。
答复称年票“于法有据”
今年省两会期间,不少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年票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其依据违反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下发的有关治理机动车乱收费等问题的通知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缺的要求,呼吁取消年票制。
对此,省交通厅在对代表、委员们建议的答复中仍然认为年票制不仅“于法有据”,而且自试行以来,“对降低管理成本、缓解政府还贷压力和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维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答复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第11条第二款规定,“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为解决收费公路快速发展带来的收费站点过多过密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收费项目统一收费还贷,广东各地市政府在积极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拟逐步取消年票制
对于代表、委员们关于取消年票制的呼吁,省交通厅在答复中回应: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非收费公路体系的政策导向,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广东拟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考虑到年票制的责任主体在地市,该厅将督促并指导各地市抓紧制订取消年票制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
委员声音
孟浩:
我对提案答复“不满意”!
羊城晚报讯记者薛江华报道:25日,孟浩对记者表示,他对于省交通厅的这份提案答复并不满意。
孟浩认为,答复函声称年票制于法有据,但理由苍白,并没有正面回应他在提案中所列举的年票制“不合法”所体现的几个具体问题,而是仅以笼统的一句于法有据来敷衍。“望省交通厅认真对待提案答复,不要如此敷衍了事”。
此外,孟浩还认为该答复函存在前后矛盾:前面振振有词地说年票制不仅于法有据,而且还阐述其自试行以来对“降低管理成本、缓解政府还贷压力和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维护”的种种好处和功劳。但后面却又话锋一转,说广东将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这让人不禁心生疑问:既然年票不仅于法有据,而且有利于广东的交通事业发展,那为什么还要取消年票制?逻辑不通嘛!如此的提案答复函,将如何让社会公众理解”?
孟浩最不能接受的是,提案答复对年票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完全回避,只字不提。他始终坚持认为,虽说年票收费制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但是年票收费制存在的不合理显然是负责审批的上级部门长期失察失责造成的。年票收费制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然后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方可实施的,这一程序设计,显然是赋予了省级政府对年票收费的具体标准、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权力,否则这个程序设计就毫无意义。“但是,对于我提案所提出的年票的不合理问题,为何交通厅完全回避?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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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