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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为高速公路施工套上“紧箍咒”
2016-05-26 
原标题:清远为高速公路施工套上“紧箍咒”

清远要求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谐施工。南方日报记者曾亮超航拍

南方日报讯(记者/魏金锋通讯员/黄华镜)要防止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防止因施工导致地方道路中断;对因施工可能震裂的房屋,要提前介入……日前,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金伙主持召开了市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清远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展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谐施工。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扫尾及个案处理。

规范使用地方道路建成后按原道路标准恢复

会议指出,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进场要及时向当地县(市、区)指挥部、镇政府报到,做好进场工作对接。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处理好涉及当地的民事问题。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原则上不许与村民私下商谈解决。要尊重民俗、民风,尽量减少与当地群众的摩擦,尤其是不能与当地群众直接发生冲突,以争取群众的大力支持,实现和谐施工。

工程施工需使用乡村公路等地方道路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包括行驶路线、使用里程、安全保障措施等),经项目业主加具意见后报县(市、区)指挥部和镇政府。方案经县(市、区)指挥部和镇政府批准,由施工单位向镇政府按水泥路30万元/公里、砂土路10万元/公里的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缴纳道路恢复保证金,并由项目业主作出担保承诺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地方道路用于工程施工。工程建成后由施工单位按原道路标准进行恢复,经验收合格后退回全部保证金。

重点做好“六防”对可能震裂的房屋要提前介入

施工影响地方民生、损害群众利益是引发群众阻工的主要因素和触发点,会议强调,各施工单位必须未雨绸缪,做好相关防范工作。要重点做好“六防”工作。一是“防污染”,防止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农作物和群众居住环境。二是“防阻水”,防止因施工而损坏饮用水源、阻塞河道及排水设施。三是“防断路”,防止因施工导致地方道路中断。四是“防震裂房屋”。对因施工可能震裂的房屋,要提前介入,由施工单位会同镇政府及司法所对房屋现状进行调查,做好标记并拍照取证,并经房屋物权人确认。五是“防盲目清表”,要充分摸清地表情况后才能实施清表,避免引发纠纷。六是“防推卸责任”,确实因施工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推诿卸责。

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除保障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外,还须做好工地周边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别是在村庄、学校等人口密集点附近施工,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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