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3日共拘留24名交通违法司机
2016-04-23
原标题:鄂州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3日共拘留24名交通违法司机
荆楚网消息(楚天时报记者黎先才通讯员吕立)正三轮车禁止在主城区主干道上通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将一律拘留等。楚天时报记者21日从鄂州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3日来,该市24名交通违法司机被行政拘留。
目前,摩托(电动)车是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摩托(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涉及摩托(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频发。
按照鄂州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要求,从4月18日起,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全面启动“百日会战”第三波次暨摩托(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员上阵,通过固守、巡逻、交叉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为期10日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全域铺开。
整治期间,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摩托车出行时间和地域特点共设置13个检查点。其中,在鄂州主城区设立3个检查点,即康城转盘、滨湖北路市政府路口、三面像岗亭路口。
重点整治内容为:摩托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购买保险及未取得号牌、报废车上路、超员、闯禁行线、非法载客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从4月18日起,鄂州市将严格实施“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在主城区主干道通行”的管制措施,具体为从早上7时至晚7时,禁止正三轮(含电动)摩托车在鄂州城区文星大道、武昌大道(三面像至凤凰岗亭)、南浦路、古城路、滨湖北路通行。
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实行“三个一律”,即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无号牌上路行驶或挪用、伪造号牌的,一律扣留车辆;违反规定在限制通行区域行驶的,一律记3分并处100元罚款。
鄂州交警部门表示,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楚天时报记者4月21日获悉:行动3日以来,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交通、城管、客运等部门,共出动警力487余人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77起。其中,骑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158起,逆向行驶191起,走禁行线103起,摩托车逾期未检验51起,暂扣摩托车245辆,无证驾驶摩托车11起,已行政拘留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