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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交通设施逃逸可处15日以下拘留
2016-04-21 
(原标题:损坏交通设施逃逸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损坏交通设施后逃逸,可处15日以下拘留。昨日,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发生撞毁交通设施案共23宗,目前已完成理赔19宗,其中肇事逃逸10宗。

“交通肇事逃逸,中山交警对此是零容忍的,必须要将肇事逃逸司机绳之以法。”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调取监控视频录像,依法传唤车主或司机接受调查,通过比对现场遗留物,确定肇事车辆。一般的撞毁交通设施逃逸案,交警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把肇事车辆及司机查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持有驾驶证的扣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未取得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持有驾驶证的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的,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潘斌刘洪希叶颖雯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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