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
2015-06-24
下月起,开车撞坏高速公路护栏,赔偿的标准有所提高了。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对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作出调整。此次调整中,高速公路在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84项,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公路绿化和监控设施等;取消项目5项,即云台(镜头)控制器、带雨刷空外护罩等;提高收费标准23项,即沥青路面、波形钢板护栏和公路绿化项目等,平均提高幅度为30.10%。
普通公路则在路产损坏赔(补)偿新增项目34项,主要包括波形防护栏、铁质隔离网等常见公路基础设施;取消项目18项,主要包括在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桥涵渡上下游200米内挖沙取土等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以及收费站设施、行人和自行车强行过渡等目前已经不存在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38项,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各种公路路面和公路附属设施,平均提高幅度为40.67%。
据了解,在公路路产损坏中,高速公路损坏率最高的是护栏,而普通公路则为路面损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称,具体调整项目和调整标准可登录“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查询。例如高速公路上的波形钢板护栏(三波板)赔(补)偿收费从原先的260元提高至350元。
对于调整原因,省物价局相关人士称,随着时间的推移,赔(补)偿标准和赔(补)偿项目滞后性日渐凸显,“标准偏低”和“项目不全”等问题成为制约福建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上述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公路管理部门而言,以2014年收费口径计算,高速公路每年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760万元,基本上可以弥补因修复成本上升而造成的修复资金不足部分;普通公路可增加赔(补)偿费收入1300万元,虽然无法完全弥补因修复成本上升而造成的修复资金不足,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修复资金短缺的矛盾。
对缴费者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机动车主都有购买包括事故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坏赔偿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一旦发生损坏公路路产行为,此类需要缴纳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虽然赔(补)偿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但总体上看不会增加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