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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调整收费及补偿安排的进展公告
2016-02-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30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交委”,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南光、盐排、盐坝高速公路调整收费补偿及资产移交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对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实施免费通行,深圳交委根据相应的调整方式以现金对本公司进行补偿。有关详情以及本公告所载部分词汇的释义,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的《关于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调整收费及补偿安排的公告》。

2015年12月,深圳交委已按照调整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了补偿金额65.88亿元。调整协议约定的剩余补偿金额(包括相关税费补偿金额)、结算差额、应计利息等,预计将按照调整协议的约定支付。

调整协议已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1月29日经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各自之股东大会批准,由此,调整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

根据调整协议,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将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采用发卡免费方式实施免费通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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