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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铁炸弹案主犯被判刑20年及10年6个月
2016-01-28 
中新社台北1月27日电台湾“最高法院”27日审结高铁及“立委”服务处炸弹案,依杀人未遂罪分别判处被告胡宗贤20年、朱亚东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谳。

综合中央社、中时电子报等台湾媒体报道,法院判决指出,胡宗贤对社会不满,企图通过制造灾难、操作放空期货获利;他伙同计程车司机朱亚东,于2013年4月12日带着炸弹搭乘高铁从台中北上,将两个行李箱炸弹放在列车上,企图炸毁台北车站,并将另两个行李箱炸弹放在时任“立委”卢嘉辰服务处前,所幸炸弹因设备问题皆未引爆。

案发后两人潜逃大陆,当月14日在广东落网,随后被押解回台。检方于当年6月对两人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2日,新北地方法院认定胡宗贤想通过犯案影响股市及期货牟利,一审依两个共同杀人未遂罪,各判15年及10年,应执行22年;朱亚东则判处12年。胡宗贤不认罪;同年4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时,胡宗贤一改不认罪态度,表示全部认罪,但主张应以杀人未遂一罪论处。法院改判胡宗贤20年、朱亚东10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7月2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维持二审判决,但胡宗贤坚持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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