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LJ.WQGZ2015-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S307 线象州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交建管函〔 2015 〕 45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分为 2 个标段。
№ 1 标段:象州大桥维修加固工程;
№ 2 标段: X614 线绕行公路路面中修工程。
2.2 各标段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1 标段:象州大桥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省道 S307 线上,桥梁中心桩号为 K78+457 ,共有 1 座桥梁,该桥梁拟采用公路Ⅱ级标准维修加固。№ 1 标段工程计划工期 12 个月。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 :①在主拱跨中拱箱底面粘贴钢板加固;②对主拱圈、拱上结构和桥台的混凝土构件裂缝进行灌浆封闭、钢筋锈蚀进行除锈处理;③在拱上立柱、墩顶立柱与盖梁连接处粘贴钢板加固,拱上立柱顺桥向柱面粘贴竖向通长钢板加固;④对盖梁的侧面及底面粘贴钢板加固,表面涂刷阻锈剂;⑤拆除并新建行车道板,增设板式支座;⑥更换人行道栏杆。
№ 2 标段, X 614 线 (K0+000 ~ K31+000) 路段为平原微丘区两车道四级公路,路面宽度 5.5m 。中修方案为对局部损坏严重路段进行选段挖补处治,结构为:挖除旧路面 + 回填(厚 20cm )级配碎石层 + 热沥青封油层(厚 2cm ,分两层,每层 1cm ),№ 2 标段工程计划工期 3 个月。
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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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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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数量 (米 /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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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改造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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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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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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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中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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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55 米 /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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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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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径 ( 米 ) : 6*7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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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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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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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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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除 22cm 厚旧路面(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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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 20cm 厚级配碎石层(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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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m 厚热沥青封油层(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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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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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 ~ K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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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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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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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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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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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 1 标段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 ( 结构补强 ) 专业承包资质;№ 2 标段投标人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各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 1 标段投标人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后)在已运营的公路上,同时具备①至少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小于 1000 万元的单座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或至少完成过两座每座金额不小于 500 万元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②完成过单跨跨径不小于 70m 的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梁维修加固工程。(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 2 标段投标人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后)累计成功完成过 30 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路面大 ( 中 ) 修工程施工或 15 公里以上的四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须含路面工程)施工。(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或 A 级、 B 级、 C 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各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 [2011]1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 2014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5]21 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特种专业工程 ( 结构补强 )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初次进入我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其注册地省级养护工程施工综合评价等级确定。无注册地省级养护工程施工综合评价等级的,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确定。既无注册地省级养护工程施工综合评价等级,也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等级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待。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1 月 27 日至 2016 年 02 月 0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每标段一式贰份并提供原件核查,且以上资料检查合格才可购买文件招标文件。
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 0771-5678542 、 5539841 。
4.3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款项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或持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 2001 7301 0400 16605
4.4 每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尝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5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的授权标段的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03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03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4 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xzbtb.cn/gxzbw/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ztb.gxi.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上发布。
7.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xzbtb.cn/gxzbw/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ztb.gxi.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管理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航银路 33 号
邮 编: 545005
联 系 人:黄工、盘工
电 话: 0772-3236623
传 真: 0772-3236656
电子邮件: h323662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53 号 ( 交通设计大厦 22 层 2203 室 )
邮 编: 530029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 0771-3910123
传 真: 0771-3910123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 530028
联 系 人:胡工、王工
电 话: 0771-5678542 、 5539841
传 真: 0771-2610620
监督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西柳州市航银路 33 号
电话: 0772 — 32366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