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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0线广宁河口大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公告
2016-01-2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S350线广宁河口大桥改造工程已由宁发改基函〔2015〕2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宁县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省补助外,其余资金另行下达。招标人为广宁县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上部结构采用1—7.5m钢筋砼矩形板+3—13m钢筋砼T梁+1—7.5m钢筋砼矩形板;下部构造桥墩为双柱式墩1.2m钻孔灌注桩基础;边跨0号、5号桥台利用旧原有台身及基础,部分拆除后新建台帽,在1、4号墩设伸缩缝。新桥梁全长64.64m,总宽8.5m,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建安费:164.5591万元。招标范围包括:临时工程、桥墩基储桥梁下部构造、上部构造及其他工程。2.2 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工程设置一个施工标,计划施工工期6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前述两款规定的按废标处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 27日至2016年 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办公区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758-8610127)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报名时同时需要递交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式两份,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需要编制封面、目录及打印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资料真实后,原件退回。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包含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数据盘及其他资料),相关资料及图纸费用700元/标段,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6年 2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5.3 逾期送达的或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aoqing.gov.cn)和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登载信息为准。7.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宁县公路局,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11号,联系人:范小姐,电话:0758-8635462,传真:0758-8637398;招标代理:肇庆市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民乐大道锦绣花园41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8-2668666,传真:0758-2668666。

2016年1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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