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道路反复开挖云南省政府有意见:确定时间表建地下管廊
2016-01-19
●施工掘路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埋管线
日前,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17-2020年,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城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到2020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900公里左右,使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
地下综合管廊什么样,有什么用?其实早在去年11月,晚报记者就探秘过昆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并大篇幅报道。这项建设可以简单理解为,管廊将原来分散埋设在地下的电力、通信、给水、中水、燃气等各种地下管线集中起来管理,避免传统市政管线直埋敷设因维修或扩容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的弊玻
按照要求,对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进行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施工。要建立施工掘路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除因管线应急抢修外,施工掘路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记者注意到,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并非免费。《实施意见》明确,要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地下管廊建设计划
●2016年继续推动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和滇中新区等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争取尽早实现运营,并同步制定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规范。
●2016-2017年重点在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等州、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鼓励其他州、市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工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7-2020年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城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20年力争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900公里左右,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记者宋金艳(春城晚报)
作者:宋金艳
本文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