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6-01-11
各公路工程咨询相关单位:为规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计水平,加强公路工程设计咨询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咨询审查的基础数据库,根据藏交发(2015)64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登记范围凡有意在我区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公路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区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均需进行信息登记。二、办理登记提交的材料(一)经办人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下同)。2.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需有法人签名及单位公章。(二)企业基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资质副本:(需提供工程咨询等相关资质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基本账户信息(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信息登记要求(一)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登记信息的填报工作,本次企业登记信息的填报以企业自填自报为主,所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二)企业登记工作开展之后,未经登记的企业,将不得参与我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咨询审查工作。(三)登记有效期为2年,期间如发生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以备核查。(四)自本次登记工作结束后,每年12月份进行登记或变更,其他时间将不再受理。四、其他事项(一)本次登记截至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二)企业登记材料需提交到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如有疑问可咨询厅技评中心。联系人:罗锋,联系电话:18989017387,传真:0891-6813029,电子邮箱:412348032@qq.com。附件:西藏公路工程咨询企业信息登记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