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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兑现承诺吉林高速获注5.28亿资产
2016-01-09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8日讯

吉林高速(601518)控股股东吉高集团拟兑现资产注入承诺。公司1月8日晚间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作价5.28亿元购买吉高集团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根据方案,吉林高速将以4.46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发行1.18亿股,交易后吉高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将由49.19%升至53.71%。

据了解,吉林高速由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设立。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吉高集团承诺,在分立重组上市事项完成后,将积极支持吉林高速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旗下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吉林高速,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吉林高速主要以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为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吉林省境内的长平高速公路、绕城高速西北段通行费收入。2012至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62亿元、7.86亿元、6.0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93%、3.10%、-23.11%。2014年度主营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导致车辆绕行车流量下降所致。此次资产注入,可为吉林高速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益。

吉高集团承诺2016年-2019年,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若在2016-2019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吉高集团应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绩承诺数据尚待确定。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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