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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年超20名幼童死于交通事故8成在宝安龙岗
2016-01-07 
“注意车子,注意安全”是每一位父母对孩子再三的叮嘱。然而,现实中还是屡屡有悲剧发生。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近一年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来看,就至少有20名10岁以下幼童倒在了机动车的车轮下。

深圳新闻网5月27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汪林丰)“六一”儿童节已临近,关于孩子的话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深圳这个拥有280万辆机动车辆的城市,“注意车子,注意安全”更是每一位父母对孩子再三的叮嘱。然而,现实中还是屡屡有悲剧发生,经常有鲜活的小生命,在坚硬而冰冷的机动车面前瞬间逝去。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近一年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来看,就至少有20名10岁以下幼童倒在了机动车的车轮下。

深圳一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儿童超过20人

令人非常痛心的是,3月22日至24日,三天之内深圳市即有4名小孩先后被撞致死,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其中发生于3月24日横岗街道华西六巷的致7岁幼童周某被撞死一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已于4月份被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陈仲赋检察官告诉记者,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来看,发生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这一年期间内,就有超过20名10岁以下幼童倒在冰冷的机动车下。

“这是从我们审查逮捕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来看的,不排除还有一些类似的案件并未呈捕,另外,交通肇事罪案件只是交通事故案件的一部分,在有些交通事故中出现了幼童死亡但由于责任划分等问题并未认定成交通肇事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年实际发生的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致死的幼童,肯定是远超这个数目。有这么多家庭瞬间破裂、这么多夫妻瞬间失去爱子,毫无疑问都是让人非常痛心的。”

陈仲赋检察官还反映,从这些案件来看,一是很多司机、父母的安全意识都严重不足;二是外来工子女的安全问题让人非常揪心。

“注意车子,注意安全”是每一位父母对孩子再三的叮嘱。然而,现实中还是屡屡有悲剧发生。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近一年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来看,就至少有20名10岁以下幼童倒在了机动车的车轮下。

司机们,起步停车转弯尤其要注意

采访中,记者获悉,从这些审查逮捕的交通肇事案来看,原关外的宝安、龙岗两区,依然是交通肇事罪案件的高发区,陈仲赋检察官分析说,“这20致幼童死亡的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近8成是在发生在宝安龙岗两区。”

“从案发原因来看,属于机动车的起步、停车、转弯过程中,一些司机的安全意识不足,未能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造成事故,这种比例非常高。”

如2012年8月21日17时30分,周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宝安区某集贸市场入口收费岗亭,停车刷卡起步前行时,将蹲在其车头前方独自玩耍的3岁幼童刘某碾压并致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2月8日14时35许,卢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在民治一路段起步时,因未注意到周边玩耍的小孩,而将3岁幼童陈某碰撞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2012年10月9日19时15分许,廖某驾车在南山某小区广场停车过程中,将正在广场玩耍的小女孩夏某撞倒致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2月21日16时30分许,邓某在坪山新区某空地处停车倒车过程中,未查看周边情况,将在空地玩耍的1岁小孩宁某碰压,致其当场死亡。

2013年3月10日16时许,谷某驾车在宝安福永街道某路段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车头左角与正在行驶的6岁女童林某发生碰撞,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9月23日19时许,童某驾车在宝安区移库掉头后,转弯时车头与路边玩耍的3岁幼童陈某碰撞并碾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还有其它一些案发原因,如在居民区内驾车却未减速等,2013年3月24日发生于横岗街道华西六巷的杨某交通肇事案即属这一种情形,其在小区内行车行巷道却未能控制车速,导致不能及时避让前方游玩的小孩;

还有的司机甚至酒后驾车,如犯罪嫌疑人马某于2012年11月30日和几个朋友喝酒后,驾车在凤凰山大道由东向西的途中,先与人行横道前端的防撞沙桶发生碰撞,又将一名横过道路的9岁儿童碾压致死,之后马某竟然还驾车逃逸,十几天后马某被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另外,也有个别案件是由于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等引发的事故致校车内的幼童死亡,也需要引起注意。”

“注意车子,注意安全”是每一位父母对孩子再三的叮嘱。然而,现实中还是屡屡有悲剧发生。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近一年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来看,就至少有20名10岁以下幼童倒在了机动车的车轮下。

监护人也需加强监护职责

在提醒驾车司机加强安全意识的同时,陈仲赋检察官还谈到,一些父母作为监护人,安全意识不足,未到尽到监护职责,这也是部分交通肇事案中致幼童死亡的原因之一。

如2012年12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驾驶货车沿平湖街道横东岭路行驶中左转弯时,与自行车上的一对母子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上7岁幼童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左转弯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谷某(小孩的母亲)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还有如2012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驾驶小轿车沿龙岗区坂田街道居里夫人大道行驶中经百草园内西门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2岁幼童叶某发生碰撞,造成叶某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承担此事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这些案件中,这些幼童的父母,明显由于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等未能对小孩尽到监护职责。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之间,这也需要每位家长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小孩。如我们曾办理过的一宗案件,小孩到路边拉大便,小孩的家长跑回家取纸巾,就在那一两分钟,后面的车辆已将蹲在路边的小孩碾压。”

“注意车子,注意安全”是每一位父母对孩子再三的叮嘱。然而,现实中还是屡屡有悲剧发生。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近一年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来看,就至少有20名10岁以下幼童倒在了机动车的车轮下。

外来工子女交通安全问题高发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这些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死亡的小孩,多数都是外来工子女,这是为什么?这也给我们敲了下警钟,同时也应成为我们下一步普法宣传及预防工作的方向和重心。”对此,陈仲赋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从办案工作中来看,外来工子女的交通安全问题高发,一是他们对小孩的照料不足,很多外来工夫妻双方都在打工,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造成小孩常是独自在路边、小巷中、空地上等自行玩耍,这无疑加大了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二是他们整体的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对一些交通规则或交通常识如行人靠车道右侧行走、可怕的内轮差等认识不足或缺乏了解,小孩也就跟着缺少这方面的安全教育等;三是在深圳市人口密集、车辆众多的大前提下,整体的交通安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原关外的宝安龙岗两区,更是如此。”

对此,陈仲赋检察官也提出了自己的呼吁与建议,“首先呼吁司机、父母们都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司机在驾驶中切记要尊重生命、谨慎驾驶,父母们哪怕你再忙,也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

“其次,我认为要从源头抓起,在考取驾驶证的时候不光要考核驾驶技能,还要有意识的提高安全意识方面考核的比重;另外,共同营造一个交通安全的大环境非常重要,特别是针对外来劳务工及子女而言,比如说,交通管理部门、劳动者权益保护部门、基层组织、学校幼儿园、甚至外来劳动工的工作单位等多通过宣传引导、提醒教育,加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相关地段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内完善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标志线,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危险系数高的地段增加提醒警示牌等,在一些居民区增设减速带等。”

“我想,这些具体措施都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关注外来劳务工子女的安全,我们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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