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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海边公路旁倾倒40多吨污染物涉案3人被判刑
2016-01-06 
福州新闻网1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赵燕玲)在距离罗源湾海域几十米的公路边,有人倾倒了40多吨危险油污废弃物。日前,罗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涉案3人作出有罪判决。据悉,这是罗源环保部门近几年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污染环境案。

去年3月,环保部门接到举报称,罗源县碧里乡疏港公路旁出现大量油污废弃物,距离罗源湾海域仅几十米,油污逐渐流入海里。环保部门调查后初步认定这批废弃物重量为40.92吨,来自福建省华东造船厂。环保部门到华东造船厂调查得知,该厂设置了存放油污废弃物的仓库,委托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查,去年3月,百洋恒丰公司在罗源的负责人杨某某,先后两次聘请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陈某某和黄某某等人从马尾驾驶运输一般垃圾的车辆,从仓库内将油污废弃物运走,且未告知驾驶员如何处理这些油污,陈某某等人就随意倾倒在路旁。

环保部门将该案移给公安部门时,却因为难以承担鉴定废弃物所需的费用遭遇立案难。罗源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查科干警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3月3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环保部门对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前,罗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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