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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装载和超限处罚标准》正式实施
2015-09-08 
9月6日起,《达州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装载和超限处罚标准》正式实施,接下来,达州市全市将严肃查处货车违规经营行为。

此次颁布的“新标准”规定,除运输危险化学品和依法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运车辆外,其余货运车辆装载应当严格按照超限认定标准执行。二轴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其中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55吨。

“新标准”侧重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车加大处罚力度,也就是超得越多罚得越重。具体为车货总重超限率在20%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或卸载、转载后放行,不予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20%—50%的,卸(转)载并按每超1%处50元的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50%—100%的,卸(转)载并按每超1%处65元的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100%—150%的,卸(转)载并按每超1%处80元的罚款。车货总重超限率150%以上的,或拒绝接受检测阻碍执法的,卸(转)载并按每超1%处100元的罚款。对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路产严重损坏,或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卸(转)载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

全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一站式查处”工作机制,强化路面管控,对违规经营的货车进行严肃查处。(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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