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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通过
2015-06-2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会议认为,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意义重大。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互联网+”,促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任务,并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

  一是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让产业融合发展拥有广阔空间。

  二是实施支撑保障“互联网+”的新硬件工程,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等研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

  三是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

  四是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

  五是注重安全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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