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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巡视省交通厅等32家单位
2015-12-01 
本报南昌讯记者袁思东报道:11月30日,记者获悉,经省委同意,今年12月7日至明年1月17日,省委8个巡视组将开展年内第四轮巡视,巡视对象共有32家单位,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这一轮巡视将采取统一部署、同步展开、集中汇报、分头反馈的办法,在春节前完成汇报和反溃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中央巡视的对象,省委巡视组在巡视这两家单位时,巡视对象不包括其党组主要负责人。

将巡视的32家单位

省公安厅(江西警察学院)

省国家安全厅

省外侨办

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省交通运输厅(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省商务厅(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鄱湖办、省苏区办、省信息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省国资委

省粮食局

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省人民检察院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

省统计局

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省社保中心)

省核工业地质局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

省卫生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民医院)

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金融办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工信委

省审计厅

省人防办

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省地税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国防科工办

作者:袁思东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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