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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通报34起公车交通违法行为涉16个单位
2015-11-23 




石狮市16个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被依规问责,同时被通报。

日前石狮市效能办对外公布该市近期发生的34起公车交通违法行为,石狮市16个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被依规问责,同时被通报。据悉,这些公车分别存在违停、超速、逆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石狮市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效能问责规定》(狮效〔2015〕3号)相关规定,石狮市效能办此次对外公布的是2015年6-9月该市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情况,共涉及16个企事业单位。

经查,2015年6-9月,石狮市共有34辆/次公务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全市16个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石狮市公务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效能问责规定》,石狮市效能办日前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石狮市交通质量提升督查整改通知书》16份,相关单位同时被依规问责,并被通报。根据有关规定,相关单位随后给予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诫勉教育11人、通报批评9人、效能告诫3人、辞退1人,并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经查,上述34辆/次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停、超速、未按方向进入导向、逆向、闯红灯等。其中最常见的为违停,达17起,而违规单位则涉及全市1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陈祥木)本文来源:海峡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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