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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地方海事检查排查公务船舶“缺陷”
2015-09-15 


东台地方海事检查排查公务船舶“缺陷”针对近期常州海事执法悲剧及天津“8·12”爆炸事故等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9月14日,江苏省东台市地方海事处引以为戒,主动服务,强化监管,内外联动,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一是落实内部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务船舶管理、使用、维护和应急管理制度。修订《东台市地方海事处船艇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船艇管用养修规定,一方面积极组织社会化用工船员知识更新、专业知识培训,保持证书有效,船员适任;另一方面定期保养,并结合年检检查,确保公务船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船舶适航。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掌握公务船舶数量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所有公务船舶将按船舶登记、检验、配员、实操、应急、防污染等各方面发现查找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查掌握公务船舶人员工作方法及与相对人的和谐情况,消除人为隐患,防止粗爆执法引起不良后果。

三是积极主动服务,内外联合严格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局面。与辖区公务船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和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公务船安全监管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公务船舶使用单位加强管理,解决其在船员考证、船舶证书办理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辖区公务船舶管理水平提高。

(郑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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