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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路铁路实行“路段长制”
2015-09-08 
■记者张萌

本报讯今年5月初,我市启动了“公铁”沿线环境整治百日会战,经过近4个月的集中整治,全市“公铁”沿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了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我市将对全市主要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实行路段长负责制(简称“路段长制”),“路段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对整个工作的推进起到指导、协调等作用。

据了解,“路段长制”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铁路(包括沪杭高铁、沪杭铁路)、高速公路(包括沪杭高速、杭浦高速、申嘉湖高速、乍嘉苏高速、嘉绍高速、杭州湾大桥北岸连接线)、国省道和重要道路(包括320国道、101省道、202省道、嘉桐公路、盐湖公路)。

“路长”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责任部门。“段长”由公路铁路所在区域的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相关负责人担任。

为什么要建立“路段长制”呢?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路段长制”主要目的是为了健全长效管理,通过健全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而实行“路段长制”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督促目标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公铁”沿线“违建”拆除、绿化美观、广告(牌)和垃圾清理、破旧建筑整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据介绍,在“公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中,经常会发生牵涉几个部门的现象,如高速铁路附近的环境整治就会涉及铁路嘉兴车务段、市铁办、杭州铁路办事处等,因此,在推进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协调,而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路段长”来推动。

按照“路段长制”职责要求,“路长”每月开展督查不少于1次,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交办单方式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其及时整改。“段长”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协调处置“路障”交办单所反映的有关问题。

另外,每条公路铁路对应的相关责任部门也要协助“路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并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路长”,督促沿线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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