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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介路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2015-09-07 
(备案登记号:qhk-2015-40003)

为维护忠介路商业步行街的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从2015年9月10日起,对忠介路商业步行街区域采取禁止车辆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忠介路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凡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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