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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交警高速路口查灭火器?莞交警:应配车载安全设备
2015-09-07 
近日,一则“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1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此传言不实,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当配备。

交警在高速口查灭火器及三角牌?

近期并未组织此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

不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打非治违”第三波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客车违反凌晨2—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不按规定配备三角牌可罚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同样按照该规定的国家标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同时,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可能细化了汽车配置灭火器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12.9.3规定“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12.11.1规定“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

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每月实施一次“新交规”也是假的

■相关

记者近日百度了一下,从去年开始,就有不少关于“新交规”即将实施的传闻,最近的一次是2015年8月1日。但交警部门回复称,根本没有所谓的“新交规”。目前,我国关于驾驶证方面的规定,只有2013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直到现在还在实施,没有修订过。

所谓的“新交规”称,闯红灯的罚款100元记6分。真相是,在东莞,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所谓的“新交规”称,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真相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200元不等,在东莞罚款200元,记2分。

对于副驾驶位及后排座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虽没有记分上的规定,但为了出行的安全,千万不要忽略了安全带。

所谓的“新交规”称,开车中拨打接听电话,记3分,罚款100元。真相是在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记2分,罚款20—200元不等,在东莞处罚款100元,记2分。

所谓的“新交规”称,开车中有抽烟行为的,记1分,罚款100元。真相是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行为的记分规定。但交警部门也提醒,开车抽烟虽然没有明确记分规定,但很不安全。

所谓的“新交规”称,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罚款200元记6分。真相是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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