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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有明涉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2015-09-0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有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有明。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有明利用其担任姚叶和石中高速公路指挥部协调处副处长、处长、宁夏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宁夏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宁夏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利用其所担任的宁夏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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