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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2015-09-06 
包头新闻网讯(记者李麒)记者从包头交警指挥中心了解到,包头交警支队决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2015平安1号”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8至9月份组织开展五个波次的“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从8月1日启动,9月27日结束。每个波次统一行动为期10天。

据了解,目前第一波次、第二波次的检查已经结束,第三波次(8月25日至9月3日)正在进行,内容为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要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长途客车多、交通违法多、车辆上线率低、违法处理率低的客运企业为重点,采取夜间突击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台账,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夜间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在事后进行处理。

并要求汇总梳理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现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集中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依法予以处罚。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卡点等,集中查纠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客车驾驶人教育,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抽查客运车辆视频监控、乘坐客运车辆暗访检查、开展乘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落实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客运车辆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

开展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使用集中检查。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质检部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确保全部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发现仍然没有安装的,要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押运员的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人、押运员按照规定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确保紧急切断装置除装卸作业外始终处于关闭状态。要加强交通安全提示,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提示短信,结合执法检查进行面对面提示,提醒危险品车辆驾驶人按照规定使用紧急切断装置。

同时,9月6日至15日将开展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届时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要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要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有针对性部署警力,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要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要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交通事故情况,提醒其安全文明驾驶。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第五波次(9月18日至9月27日)将集中开展整治“酒驾”、“毒驾”行动。针对“酒驾”、“毒驾”发生的重点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在城市,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在农村,依托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酒驾”。同时,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要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民警组建查处“酒驾”、“毒驾”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等专业力量,实施精确打击,并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查处“酒驾”、“毒驾”统一行动。要充分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和交警执法站,借助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道路、可疑车辆的毒品缉查工作。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勤中发现驾驶人存在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嗜睡、精神恍惚、神智不清、胡言乱语、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进行“毒驾”抽查检测,并会同禁毒部门规范查处流程,做好拦截车辆、询问驾驶人、现场检测、系统核查、血尿检验、强制措施适用等执法办案环节的衔接工作,依法高效查处“毒驾”。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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