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为公共交通安全护驾
2015-09-06
广州观察
近日,广东各地交警部门陆续面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名单。继广州9月1日首次面向社会公布345个“终身禁驾”者名单后,清远交警部门昨日也公布了一批严重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车名单,其中终身禁驾人员有10名。
公布终身禁驾者名单,既是对违法犯罪者的惩戒,也是对其他驾驶人员的警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值得点赞。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大关,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居世界第二位。中国已步入汽车社会,可是,当人们享受汽车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死伤事故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对我国的汽车规则和汽车文明建设提出了极大的考验。尤其是与成熟的汽车社会国家相比,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和致死率偏高,远远高于发达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车祸猛于虎”的现状,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或者饮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实行终身禁驾,剥夺他们驾驶的权利,既是对漠视交通安全行为的惩罚,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其他驾驶人员的一种威慑与警示。
可是,自终身禁驾实施以来,因为信息数据不联网等客观原因,难免有人钻空子,出现一个地方被禁驾,可是,换个地方又可以重新考取驾照上路的情况。将“终身禁驾”者名单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可以堵住异地重考驾照这一漏洞,杜绝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违反公共交通安全行为,可以说是一记重拳。
向社会公开终身禁驾的名单,对司机来说也具有极大的震慑力,对于减少交通事故逃逸,降低交通事故的伤害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车明显减少,从中可见法律的威慑力。从终身禁驾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公开的情况来看,八成以上都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有的终身禁驾案件,原本只是普通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逃逸,致使受伤者丧失抢救最佳时机而致重伤或死亡,导致普通交通事故变成了刑事案件,实在得不偿失。从这个角度上看,用终身禁驾对交通肇事逃逸、醉驾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实施重罚,让驾驶员头上时刻高悬着一柄安全之剑,时刻保持警醒,即便出现安全事故,也能尽力抢救伤者,挽回损失,既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也是对驾驶员自身的保护。
用更完善的法制、更严格的执法,更公开的监督,来织密一张公共交通安全的大网,我们方能从容迈向汽车文明。(乐水)
作者:乐水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