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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举报道路严重交通违法有奖最高可奖2000元
2015-08-24 
近日,来自区交巡警支队的消息,即日起,举报辖区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得奖励。

据悉,根据最新出台的《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等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50元奖励,举报酒后驾驶等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500元奖励。

举报方式包括:口头举报,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短信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举报。

此外,区交巡警支队还公布了辖区举报电话:65367110。

举报时,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民警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接受举报的公安机关或民警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区交巡警支队还公布了辖区农村道路范围。

辖区农村道路包括:

县道:大标路、郭迎路、凤跳路、石石路、建肖路、西小路、红树路、跳陶路、红小路、云新路。

乡道:朝凤路、黄小路、花郑路、四观路、沙石路、金伏路、山沙路、跳南路、西石路。

村道:观花路、砖大路、公五路、互炮路、德民路、长马路、娅凉路、互五路、互互路、互三路、凤阳村森林大道、芝麻坪路、余居路、建炮路、马水路、菜黄路、沙黄路、长大路、长林路、四大路、钓码路、余南路、陈保路、陈猪路、伍高路、矿蜂路、蜂大路、金操路、土金路、双石路、南小路、拱蜂路、金石路、牛谭路、牛谭支路、沙沱村1社路、沙沱村2社路、沙沱村3社路、沙沱村6社路、山溪村5社路、山溪村6社路、石盘村6社路、蜂窝坝1社路、金白路、石林大道、敖山村2社路。

(陈园园)

相关链接

举报下列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50元的奖励:

(一)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

(二)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

(三)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

举报下列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举报下列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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