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磕坏港牌宾利车广深高速被判担责8成赔3.8万
2015-08-17
去年5月,香港商人刘先生驾驶一辆香港号牌宾利豪车,经广深高速从深圳到广州。由于途中没有注意到路面的一个大坑,刘先生发生了车祸,宾利损坏。事后,刘先生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维修费。
蹊跷的是,刘先生的代理人却将一张维修费用为4.8万元的报价单出示给被告方,但又解释不清楚为何存在两张不同的报价单。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不够诚信,以“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原则,推定维修费为4.8万元,双方各担责五成。
近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宣判,判决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担责八成,理由是“更符合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鉴定公司评估宾利维修花8万
2014年5月1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来自香港的刘先生驾驶一辆粤Z牌宾利,经广深高速自深圳向广州行驶。途经某路段时,刘先生没有注意到路面坑洞而发生车祸。随后,交警认定刘先生在事故中负全责。
据了解,这辆受损的宾利车属于一家香港公司,该车在内地一直由刘先生使用。事后,刘先生把广深高速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并委托广州的朋友出庭。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到,事发路面有一个坑洞。而广州某鉴定公司评估受损的宾利维修花了8万元。
高速公路公司称已“及时维护”
广深珠高速公路公司辩称,事故是因为刘先生没有注意路面情况才发生的。其在事发当天早上发现坑洞后,已及时联系养护单位采取填埋措施,《路政巡查记录表》等显示事发路段右车道等多个地方发现路面坑槽,养护站正在现场抢修。
此外,该公司表示,省交通厅对路面病害修复时限有明确规定:沥青路面雨季出现轻程度坑槽,应在天晴后2天内处理完毕;轻程度沉陷、坑洞等局部病害的处理时限不应超过5天;重程度的,24小时内安全措施到位或修复。该公司据此认为,其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义务是“及时”而非“随时”。
刘先生则认为,该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事发路段的坑槽很大,不可能当天才发现。而且发生事故时,他没有看到现场有维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