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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在建轨道交通发现安全隐患40项
2015-08-03 
日前,省住建厅通报了对长春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

根据通报,省住建厅于7月14日至17日组织5名专家对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的4个标段进行了抽查,共发现安全隐患40项,已责成长春市建委安全监督站监督整改,当场下达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本次检查的是长春地铁1号线人民广场站、长春地铁1号线车辆段出入线、长春地铁1号线CBD站-南环路站区间工程、长春地铁1号线繁荣路-卫星广场区间工程,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个别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岗位制度没有严格落实;分包单位缺失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管理结构;个别隐患排查记录过于简单,记录中无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复查无验收结论或无整改期限要求等。

个别施工现场执行标准、规范不到位。个别段钢脱落装置设置在冠梁护栏主筋上,不满足安全要求;个别明挖段基坑降水电源线路布设及施工现场主要电源线挂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盾构二级配电箱电源线及照明线布设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箱内进出线孔无绝缘保护套或线路未穿管,接地连接松动等。

安全内业资料不规范。个别施工监测记录(日报)无测量(量测)人员签字或未及时归档;缺少盾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龙门吊日常运转记录无检查人员签字;缺少特殊地质段落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记录;行吊设备报审表部分监理审批后未加盖公章等。

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个别标段依据过期规范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个别标段未编制暗挖施工安全专项细则;管片拼装旁站监理记录与监理日志记录不符;监理日志记录不全,缺少监理安全隐患排查台帐等。

通报要求,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对施工中重大危险源控制,该论证的必须论证、该检测的必须检测、该警示的必须警示、该签字的必须签字,并建立齐全完善内业资料,使施工中每项工作开展都有记录可查和技术支撑。新文化记者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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