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因故停运,七日内可退票
2015-07-31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蓝娜娜)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故障、意外事件未完成运输,乘客七日内可退票。日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获批,将于9月1日起实施,在地铁车厢内严禁推销、演艺。
日前,全省首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获批。青岛市目前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16条,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性质。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为保证乘客权益,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在七日内办理退票手续。同时,为使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服务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接到的乘客投诉,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与民航、铁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预留必要的换乘以及疏散空间。为保证乘坐环境整洁卫生以及使患病受伤的乘客得到及时救治,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急救协助制度;为使乘客及时获取乘车信息,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公示乘车相关信息,并建立轨道交通运行公共查询系统,提供人工问讯、电子信息查询等服务。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应当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条例》禁止乘客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爆炸性危险物质进入车厢,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猫犬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也被禁止携带进车厢。同时,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等行为以及攀爬围墙、拦截车辆等行为均被禁止。
据了解,《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蓝娜娜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