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收费”还是“收税”是一种选择
2015-07-22
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高速公路未来要实行长期收费。对于公路收费,公众一直存在疑问,买车交了车购税,加油交了燃油税(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用路还要再交通行费?记者就此问题特别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的王伟教授。
车购税、燃油税、通行费并不存在重复征收
我国公路发展的税收主要有两种,一是用于公路建设的车购税,二是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的成品油消费税,其中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额分给公路养护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分给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的。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则需要车辆通行费保障。三者的支出范围和用途完全不一样,并不存在重复征收的概念。
2013年,我国公路建设支出为13692亿元,而车购税只有2234亿元,一般税也只有1071亿元,整个公路建设税收缺口高达10387亿元,缺口占比高达75.9%,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解决;此外,非收费普通公路的养护资金需求为2800亿元,而成品油消费税投入只有1443亿元,普通公路养护税收缺口高达1357亿元,缺口占比高达48.5%。
为什么有的国家,比如美国收费公路就很少?为什么我们中国就做不到?对此问题,王伟说:
收费比收税更加公平
世界上并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不是收费就是收税,而收税和收费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取消收费的结果自然是加税。一般来说,收税需要全体纳税人(征收一般税)或者部分纳税人(征收专项税)共同承担税赋。收费则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避免不使用高速公路的公众分担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运营管理成本。
美国之所以收费公路少,是因为公路专项税多,有燃油税、重车税、轮胎税、牌照税等。2010年,美国公路总支出为2043亿美元,而专项税收高达2114亿美元。当然,随着路网老化,大量早期公路、桥梁需要维护或重修,美国现在也陷入了税收无力支付更新维修费用的困境。为了解决税收不足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高速公路也在向收费公路转型,2003年起,德国高速公路开始对12吨以上货车征收通行费, 2012年又把征收范围从高速公路扩大到了四车道的普通联邦公路,2016年又将要开始对小客车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所以说,《条例》修订并不是一道收费还是免费的是非题,而是“收费”还是“加税”的选择题。2009年,日本新上台执政的民主党曾试图推行高速公路免费,结果在全国民意调查中遭到68.1%的民众反对,仅得到26.1%的支持。反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不公平!”。反对者说,因为纳税的是全体国民,受益的只有用路的人。如果停止收费,全部改由税收承担,那些没走高速公路的人,就要为走高速公路的人的交钱。最终否决了这项政策。所以说,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符合“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和“不用路、不付费、不负担”的公平原则,不仅能有效化解高速公路债务风险,为其提供稳定养护发展资金,同时还可以使有限的公路税收向普通公路倾斜,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也能得到更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