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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按用路者付费原则长期收费合理
2015-07-22 
21日,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王太表示,这次条例修订突出的就是改革,就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来大力推进收费公路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确保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王太称,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

他还表示,为了加强政府在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的普通公路的责任,在条例修订中,大幅提高了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进一步缩小了收费公路政策的适用范围:全面停止新增二级公路收费项目;一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维持原来的收费期限,偿债期或经营期满后立即停止收费,全部纳入非收费公路体系,剩余的政府性债务和养护管理资金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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