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交巡警持续开展重点车型违法行为交通整治
2015-07-13
违章车辆渝BXXX15轻型仓栅式货车
违章车辆渝BXXX37重型仓栅式货车
来自江北公安分局的消息,7月11日,江北交巡警复盛五宝公巡大队开展重点车型路面违法行为交通整治行动,查获一批违法超载大型货车。当天行动,该大队共出动警力4人、警车3辆、现场查处违法重点车型(货车、摩托车等)车辆95台次,开出“罚单”12张,有力地震慑了影响路面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区域路段的路面交通秩序。
7月11日上午,江北交巡警复盛五宝公巡大队执法小分队民警罗彬、冯才明、郑兴国和李毅在白杨沟至何家梁路段路检开展重点车型路面违法行为交通整治行动中,9时50分许,发现一辆号牌为渝BXXX15轻型仓栅式货车载着满满一车泡沫驶入民警跟前。
民警遂上前检查,经查,驾驶员成军(化名),男,36岁,持B2驾照,重庆市垫江县人,该货运车辆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了相关的要求规定,同时成军驾驶车辆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员成军称:这批货物总质量不重,就是体积大一些,一次多装一点,就用不着跑第二趟了,节约运输成本啥;大热天的,把安全带捆起肯定不舒服啥,感觉碍脚碍手的;货物就是拉到这附近的工厂去,这段路程不是很远,应该不会出现什么安全问题。执勤民警立即指出了驾驶员成军的违章行为,批评了他驾驶车辆麻痹大意的思想,驾驶车辆不使用安全带,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车辆载货超过相关的尺度规定,事必遮挡驾驶视线,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成军进行了相关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之后,又督促驾驶员对超出货厢部分的货物进行了卸装和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成军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行为,被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11时10分许,又一辆号牌为渝BXXX37重型仓栅式货车驶入民警检查点,民警发现,该货运车辆载物行驶时有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行为,同时驾员员晋辉(化名)驾驶车辆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民警了解情况时,驾驶员晋辉称:我们工地的货物都是用麻布口袋装运的,哪里会遗洒、飘散载运物哟;用麻布口袋装运货物就行了啥,哪里还需要在外边用帆布进行遮盖和封闭嘛;业务量这么大,哪里还有时间在外边用帆布进行遮盖和封闭嘛,搞都搞不赢;把安全带捆起好麻烦哟,开车操作一点都不方便,天气这么热,那不整得个毛焦火辣的。
执勤民警立即指出了驾驶员晋辉的违章行为,批评了他驾驶车辆怕麻烦、图方便的思想,驾驶车辆不使用安全带,没有正确认识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图一时之快,以自己的生命做为赌注;车辆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事必给后车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造成路面污染,影响生态环境,阻碍生态文明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当驾驶员晋辉下车来,看到自己车辆后方遗洒、飘散的载运物时,顿时语塞,惭愧地底下了头。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晋辉进行了相关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之后,执勤民警又督促驾驶员晋辉对遗洒、飘散的载运物进行了捡拾,清除对路面的污染;对装运的货物用帆布进行了遮盖和封闭。驾驶员认识到自己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诚恳地接受罚款处罚和整改恢复,文明规范出行,切实地提高自身的法制交通意识。
江北交巡警在这里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安全带是保护驾驶人和乘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程度的重要装置。当车辆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产生的巨大惯性作用力会使驾驶人、乘员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等物体发生二次碰撞,甚至会将驾驶人、乘员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极易造成严重伤害。而安全带能将驾驶人和乘车人员牢牢“按”在座位上,有效防止二次碰撞,其缓冲作用还能吸收大量动能,从而减轻对人的伤害。
正确认识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带的作用是为驾乘人员提供有效的保护,是降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几率,是提高生存几率的有效手段。安全带是最重要的被动安全保护装置,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走出认识误区,自觉养成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克服嫌麻烦的思想,上车即系好安全带,确保驾驶人和乘车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