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豫公布10条省级危险路段通报酒驾事故典型案例
2015-07-07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最新的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集中公布。交警部门希望通过曝违法的办法,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进行一次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学法、守法,遵章行驶,安全驾驶,文明参与交通。郑州晚报记者张玉东实习生王霄雄

10条省级危险路段

郑州市

郑汴物流大道郑州段

该路段部分路口无信号灯或信号灯时常不亮,无监控,标志标线不清,无路灯照明,货车较多,超速、超载,不按信号灯行驶。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5人。

林州市

安阳林州市S305省道与鹤壁交界处

该路段虽已安装石墩,但其牢固度仍需加强。被省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通报整治不彻底。近三年该路段未发生亡人事故。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G310燕沟桥路段

该路段陡坡,急转弯,设计不合理,道路设施不全。“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

巩义市

连霍高速公路K653-645南半幅8公里路段

该路段连续下坡弯道、桥梁多、临沟崖,有弯道5个,桥梁7座,坡底是长2.3公里的伊洛河大桥,桥为弯道桥。雨雪天气发案率高,一旦发生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可能性加剧。2012年12月通车以来,因超速发生事故3起,因下雨雪路滑坡道未减速事故31起,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洛阳市

连霍高速公路K692-694北半幅2公里路段

该路段为下坡路段,坡底是长0.5公里的瀍河大桥,桥梁为老桥改造,桥头沉陷严重,桥头跳车现象明显,雨雪天气事故高发。2013年11月路面改造后,原道路南北半幅合并路面较宽,超速违法较多。易发生单方碰撞、翻车、坠车事故。2013年11月以来,发生事故17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西华县

周口市S102线西华县至红花镇路段

该路段村庄多、人口密集,车流人流较大路况好,车速高,路口缺明显标志。“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8人。

鹿邑县

鹿邑县S311省道太清宫镇路段

该路段为二级公路,道路中心未实施硬隔离,2015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

周口市

周口市文昌大道

该路段路中间多处绿化带过高,影响驾驶员视线,文昌大道途经村庄中间多处绿化带被村民私自打开。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0人。

鹿邑县S211省道

该路段交叉口较多,没有信号灯和过街天桥。“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22人。

西峡县

南阳西峡县S331省道双龙镇伏岭村柳树沟组路段

该路段设计标准低,连续急弯,坡度大,缺安全设施。2014年发生一次死亡8人交通事故。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2人。

先后5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成效明显

河南是全国的交通枢纽,公路通车里程25万公里,高速公路6060公里,位居全国前列;机动车2004余万辆、驾驶人1910余万,分列全国第三、第四位。我省路网密度大,驾驶人基数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交通违法较为突出,预防交通事故任务艰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5次公布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2次公布了省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2次公布了对安全监管不力的运输企业名单、2次对交通事故多发的省辖市、县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取得了明显成效。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公布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对这些单位和个人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酒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撞完保时捷撞护栏,这个司机很嚣张

今年2月6日,栗春洪驾驶豫AM285Q号现代牌小客车沿农业路由东向西行至天明路口处时,与吴某驾驶的豫A040X8号(临)保时捷牌轿车追尾,栗春洪驾车逃逸后又与中心护栏相撞。随后行驶到农业路沙口路东涵洞西口时与堵截其的冯某驾驶的警轿相撞。栗春洪血液血醇含量为233.14mg/100ml,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典型案例二

酒后持无效驾证开车致车上6人亡

2013年12月27日19时25分,在南阳市新野县新野大道与X039线交叉口,张青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R568B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成晓驾驶的鄂C1A215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张青印当场死亡,乘坐人6人死亡,1人受伤,张青印酒精含量157.27mg/100ml。

典型案例三

这个酒驾司机演的是连续剧,撞车、撞护栏、撞行人

2013年10月22日,灵宝市王小春醉酒后驾驶豫MJ2728号黑色吉利轿车先后与4辆汽车、1辆三轮电动车、2名行人连续碰撞,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王小春血液酒精含量为328.94mg/100ml。王小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

酒后驾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致4人亡

2014年10月18日,周全治无证驾驶豫BZF2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大营乡岗陆村路段时,与聂某驾驶的豫BC79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周全治及乘车人4人死亡,1人受伤。周全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1.42mg/100ml。

典型案例五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6人亡

今年1月6日,新密市牛店镇驾驶人李光辉驾驶豫AAX785号起亚小轿车行驶至新密市郑登路42公里加100米时,与杨某驾驶的停放在公路上的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豫AAX785号车行驶速度为83.51km/h,李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08mg/100ml。

典型案例六

河南第一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的酒驾司机

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滑县高平镇东留香寨村路段上,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小型面包车,在撞死两行人后,继续高速疯狂逃逸,接连撞倒9人,造成8死3伤惨祸。魏法照血醇检验结果为207mg/100ml。魏法照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请继续阅读A05版

(郑州晚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