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2014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2015-07-0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15〕37号)的要求,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赤峰市2014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并于5月中旬完成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做好此次评价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专门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确定了开展评价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将评价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整个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自评阶段、实地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对象分为中心城区和其它旗县区等11个主体进行评价,由市交通运输局、红山区交通运输局、松山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和其他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各地的自评结果在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最后结合公示反馈情况确定了我市城区及各旗县区的分数和等级。
最终评定
级市城区1个,
级县1个,AAAA级县2个,AAA级县6个,AA级县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