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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大原则”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2015-07-02 
本网讯近日,记者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体系和法治理念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该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各个领域,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权责法定,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法治引领和推动,确保权力运行全流程规范化,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坚持强化法律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健全行业制度体系、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行业法治建设的指导八个方面。该厅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财政保障,抓好考核评价,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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