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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公路实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
2015-06-27 
记者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今日零时起,广东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将实行完全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完全计重收费”)。广东将于6月底纳入全国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联网,省内通行费收取标准将实现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统一。此次采用完全计重收费,将按照交通部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政策,以保证全国ETC联网的正常推行。

据了解,完全计重收费模式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规定的“吨·公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即根据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与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比较情况,核定汽车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按照“多用路者多缴费、少用路者少缴费”的原则进行收费。

正常装载不超限的车辆,以车货总重和行驶道路基本费率为依据计算通行费。

如货车超过认定标准,则被视为超限车辆,车货物总重超限部分将额外计费。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虎门大桥、汕头海湾大桥、番禺大桥、黄埔大桥、惠州海湾大桥分别执行相应基本费率和收费里程。

据了解,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后,货车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但也出现“有升有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按现行车型分类来看,在正常合法装载情况下,二、三类货车收费水平下降,一、四、五类货车收费水平上升。经测算,六车道情况下,一、四、五类车分别上升3.3%、15.7%、12.1%,二、三类车则分别下降11.4%、10.8%。根据要求,目前实行计重收费车道中,已开通但尚未建设计重收费车道的收费站将会在2015年6月底前建成。

车辆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

四轴货车35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方法

不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总轴重不足5吨车辆,按5吨计收

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车辆,按基本费率1.25倍计收

10吨至20吨(含20吨)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1倍计收;10吨至20吨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收

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超过1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0%计收

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车货总重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0%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50%-80%(含8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的基本费率计算方式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以省交通运输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高速公路收费里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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