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高速交警将按限速新标纠处车辆超速
2015-06-26
天圆网讯25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江目前全省已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标准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也将同时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
小车上高速最高限速将提至120公里/小时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在全省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即依据标准规范和高速公路实际安全行车性能,对符合安全行车路段的“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到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危险品运输车限速维持80公里/小时不变,具体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为准),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的运行效率。
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对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进行更换,并将于9月底前更换到位,我省高速交警部门也将同步调整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
据了解,由于我省部分高速路段因地形条件限制,属事故多发、频发路段,因此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并未将限速调整扩大为省内高速公路所有道路。交警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行车上高速时仍需注意道路两边的限速提示,以免发生超速违法。
车速超过132公里/小时将被罚款、记分
车辆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视野度变孝增加事故发生机率、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等危害,据统计,2014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0253起,其中仅因违法超速行驶直接或间接导致交通事故就达3243起,占事故总量的31.63%,是最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危害极其严重。为配合限速调整工作,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下简称《省办法》),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即小车在限速120公里/小时高速路段行驶时,车速在121公里/小时(含)至132公里/小时(含)时,仅按“警告”处罚;车速一旦超过了132公里/小时,则再根据其超速违法程度,依法作记分、罚款乃至吊销驾照处罚。
超速获“警告”处罚仍需处理
“许多驾驶人朋友会误解为对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不处罚。实际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只是不作罚款和记分处罚,但被警告的违法行为同样要被公安交管部门采集录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超过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违法行为的,交警仍会将其作超速违法拍照取证,并录入进车辆违法系统。
交警提醒,因超速违法受到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处罚的驾驶员,仍需亲自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否则,该条警告仍在车辆违法系统内无法消除,将会影响车辆正常年检。(李辰璠记者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