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专项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
2015-06-26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5日电(记者缪俊逸)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自今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25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通业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人们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拥堵,交通违法事故层出不穷,每年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威胁。山东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的指示要求,专门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力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整治和惩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监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查办和预防道路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着力强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案件的诉讼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将对五种重点情形进行监督。一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二是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驶或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三是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是发放证件不合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五是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情形。同时,发现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依法进行监督。
据悉,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具体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山东省检察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加强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核查摸底、纠正整改、完善制度等工作,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