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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桥圩至寨圩公路武思江大桥引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
2015-06-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圩至寨圩公路武思江大桥引道工程施工项目已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关于 预安排 2015 年全区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 》( 桂路规计发〔 2015 〕 5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拨款等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于贵港市境内木梓镇,为 X339 桥圩至寨圩公路武思江大桥引道工程,建设里程 0.811 km 。

采用技术标准: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 40km/h ,全线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7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5 个月。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绿化等。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合同号







起讫桩号







长度 ( 公里 )







路基土石方 ( 万立方米 )







沥青砼路面 ( 平方米 )







1







K0+000 ~ K0+811.51







0.811







1.5







589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各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 2010 年 5 月 1 日以后)累计成功完成过 20 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或 15 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上公路新、改建施工。(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 [2011]1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 2014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5]21 号)相关规定执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 3 栋 2 楼) 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单位介绍信原件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并提供原件核查,且以上资料检查合格才可购买文件。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尝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标段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1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 3 栋 2 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ztb.gxi.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上发布。

7.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http://ztb.gxi.gov.cn/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xdot.gov.cn/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百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 733 号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港宁花园 1285 号

邮 编: 537100 邮编: 537100

联系人:梁生、李生 联系人:沈春芳

电 话: 0775-4560610 电 话: 0775-6793125

电子邮箱: ggylk4560610@163.com 电子邮箱: bn6793125@163.com

201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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