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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实行交通管制
2015-06-18 
本报讯

(吴凡记者史东旭)19日8时起,哈市交警部门将对松花江沿江区域道路交通流量进行管制。

沿江区域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19日8时至20日12时,松花江两岸(市区段)和呼兰河两岸(呼兰城区段)滩涂、湿地将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

下列路段将分时进行分流管控

外地号牌车辆禁止入内

19日15时至20日12时,将对松花江南岸的景阳街、南极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街、友谊路、防汛路、江畔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及江畔路(港务局至 )、松花江 的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19日8时至20日12时,将对松花江北岸的江湾路(松北大道至四方台大桥)、沿江景观大道(松北大道至呼兰河口湿地)、太阳岛风景区、松花江 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的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19日15时至20日12时,将对大顶山航电枢纽大桥(宾县界至呼兰区杨林乡)的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上述交通管控区域,禁止外地号牌机动车通行;管控区域内沿江两岸公共停车场将暂停使用,友谊路、友谊西路、江畔路、防汛路、大新街、江湾路、沿江景观大道和松花江 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禁止机动车停放。

交通分流管控区域内沿街单位和居民车辆不受影响。

本文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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