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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行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015-05-08 
一是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二是首次详细明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单位各自职责、时间节点等内容,调动积极因素,加快项目推进。三是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四是市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范围。将在6月底、12月底分两次组织市发改、财政、监察、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年度任务目标的执行推进、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五是对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资金筹措保障有力、组织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目标,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对任务目标推进缓慢、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规使用资金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市发改委核减该辖区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给予缓拨、扣拨或停拨市级补助资金。(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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